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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時間:2021-02-24 瀏覽量:715
為了進一步標準代理記賬事務,拓展代理記賬服務領域,進步代理記賬工作效率,保障代理記賬事務質量,推進代理記賬工作信息化建造,促進代理記賬工作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管帳法》、《代理記賬處理辦法》以及《企業管帳制度》、《小企業管帳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則,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依法設立的代理記賬組織及其連鎖的分支組織(以下簡稱代理記賬組織)。代理記賬組織展開代理記賬事務應當遵循本標準。
代理記賬組織應當在維護客戶合法權益前提下,依法履行職責,并遵循以下基本準則:
一、質量優先準則
(一)代理記賬組織應當遵循與托付單位簽定的“代理記賬托付協議書”中的各項約定,在托付單位供給了必要條件的前提下,在規則的時刻內依照約定保質保量地完成代理記賬事務。
(二)代理記賬組織應當建立完善的質量處理體系,優化進程處理、嚴格進程控制、實施繼續改進,全面進步服務質量。
(三)代理記賬組織展開代理記賬事務,應當對托付單位供給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管帳資料進行審閱,并依照國家一致管帳制度的規則,根據審閱后的原始憑證處理管帳核算。
(四)代理記賬事務應當實施三級審閱制。一級審閱是對原始憑證和其他原始管帳資料進行的審閱,二級審閱是對記賬憑證和管帳核算事務的審閱,三級審閱是對管帳賬簿和管帳報表的審閱。三級審閱應當功能別離,各負其責。
二、獨立執業準則
(一)代理記賬組織從事代理記賬事務時,應當堅持應有的獨立性,在代理記賬托付協議書頒發的代理權限內,獨立行使代理權,不受其他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合法的干涉。
(二)代理記賬組織對托付單位暗示其作不妥的管帳處理或供給不實的管帳資料,以及托付單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則的要求應當回絕,并依法加以制止或向主管財政部門陳述。
三、誠篤信用準則
(一)代理記賬組織在展開代理事務中應講信用,遵循諾言,誠篤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一起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利益,在展開代理記賬事務活動中堅持各方的利益以及社會利益的平衡。
(二)代理記賬組織應當公正地展開代理事務,不得偏袒或姑息托付單位。
(三)代理記賬組織不得搞不正當競爭,不得欺行霸市。
四、客戶權益維護準則
(一)代理記賬組織對托付單位供給的原始憑證等管帳資料負有保管的責任,事務處理完畢后,應按規則及時返還托付單位,并處理交接手續。對代理事務形成的管帳憑證、管帳賬冊、財務管帳陳述等管帳資料應按約定的時刻提交托付單位,并處理交接驗收手續。
(二)代理記賬組織應當公正營銷,從定價和服務等方面強調公正對待托付單位。
(三)代理記賬組織應當優化內部流程、查核機制等的事務系統,強化深層次的客戶權益保障機制,實在進步托付單位對代理記賬服務的滿意度。
(四)代理記賬組織順應互聯網對工作影響的嚴重變化,深化投訴處理,優化客戶體會。
五、量能接受的準則
(一)代理記賬組織在接受代理記賬事務前,應當初步了解托付單位的事務訴求和事務環境,評估是否滿意本代理記賬的受托條件。
(二)代理記賬組織在接受代理記賬事務時,應當充分考慮本代理組織從業人員的專業水平緩實務操作能力,確保本代理組織的事務能力足以滿意托付單位的各項事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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